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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京新药业: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时间: 2023-04-21 19:26:55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4 月 21 日 14:00 起。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的

任意时间。

楼一楼会议室。

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20,596,04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23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9,792,2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3.4601%。

   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2,674,1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948%。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以下

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50,318,0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总 数 的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50,318,0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总 数 的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50,318,0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总 数 的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50,318,0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总 数 的

  表决结果:同意350,378,3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1%;

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664,191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94%;反对10,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0.0306%;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350,318,0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99%;

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60,30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72%。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603,891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848%;反对10,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0.0306%;弃权60,3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845%。

  表决结果:同意350,378,3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1%;

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徐攀女士代表公司六名独立董事进行述职,向股东大

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

职情况进行了报告。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3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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