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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再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政策,为“20+8”产业集群开辟信贷绿色通道_环球视点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时间: 2023-05-25 18:51:33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曹媛 深圳报道

为“20+8”产业集群和“专精特新”企业开辟信贷绿色通道,打造全国首个高收益债券市场试点、探索“深圳商行+香港投行”、“贷款+外部直投”等新模式...深圳再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相关政策。

5月25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圳银保监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研究起草了《深圳市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实施意见》)。


(相关资料图)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实施意见》主要从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推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支持风投创投集聚发展、强化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完善平台智库服务支撑几方面着手。

金融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撑,目前,深圳市区两级基本都建立了支持科技创新直接、间接融资的政策支撑体系。最新数据显示,深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已突破2.3万家,仅2022年就新增2043家。

但与此同时,深圳在科技企业政策扶持、产业链附加值、配套融资环境等方面仍存不足。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曾披露一项提案《关于促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建议》显示,目前深圳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面临的困难包括以下几方面:

第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及管理机制不完善,支持重点有待细化;第二,企业生产制造附加值低,部分产业链存短板,产学研未有效结合;传统金融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力度较小,信息共享和风险控制相对滞后;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缓慢,资本市场作用有限。

因此,科技在进步,与之相匹配的金融服务体系也需不断升级。

鼓励银行为“20+8”产业集群

和“专精特新”企业开辟信贷绿色通道

银行贷款是支持科技创新的主流方式,因此《实施意见》首先提出要优化科技信贷体制机制,从监管考评机制、尽职免责机制、科创贷款绿色通道、再贷款政策工具等方面提出各项举措。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深圳鼓励银行机构为“20+8”产业集群和“专精特新”企业开辟信贷绿色通道,推出专属信贷产品;依托数字技术转型升级,推广“智能风控+信贷工厂”业务模式,提高无担保、纯信用、纯线上化信贷产品业务规模。

其次,探索发行科创债券。建设高收益科创债券市场,可推动成长期科创企业融资工具箱扩容,助力缓解科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控制权稀释甚至失去创新自主权等问题。

《实施意见》指出,支持有条件的科创企业发行高收益债,以综合授权改革为契机,打造全国首个高收益债券市场试点,更好发挥债券市场对科创企业的金融服务功能。

此外,强化科技保险的作用。《实施意见》引导和鼓励保险公司研发和推广科技保险产品,为科技创新提供保障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区开展科技保险风险补偿试点。此外,在前期的试点基础上,实施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于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分别给予0.5%和1%的业务奖励。

最后,强化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实施意见》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人工智能、云计算和大数据等重大领域,加大对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与应用示范支持力度,推动关键核心技术项目攻关,鼓励发行高新园区基础设施公募REITs、推动科技型地方金融组织发展等。

“深圳商行+香港投行”、“贷款+外部直投”等新模式为企业提供“股权+债权”融资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为《实施意见》鼓励“股权+债权”模式创新。从鼓励开展投贷联动的角度,对监管考核机制、联动机制、业务新模式、行权机制提出各项举措。

《实施意见》提出,推动深圳市大中型银行机构与其集团旗下的香港股权投资机构联动,通过“深圳商行+香港投行”模式,为科创企业提供“股权+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

此外,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探索开展创新沙盒试点,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争取国家支持,探索推动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深圳开展不以债转股为目的的科创企业股权投资业务。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允许投贷联动相关期权上市后行权。

此外,《实施意见》鼓励深圳有条件的区打造高质量的科技金融集聚区,并与光明科学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大运深港国际科教城等形成高效联动。还鼓励有条件的区开展科创金融服务中心试点。

还提出引导银行设立专门开展的科技金融业务的专营机构,健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制,创新“政银保担”合作新模式,实施“首贷户”培育工程等举措。

引导风投创投机构重点支持深圳“20+8”产业集群

为培育发展风投创投产业集群,《实施意见》鼓励深圳各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参与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扩大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深化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QDIE)试点。鼓励创投在深圳聚集,依托QFLP、QDIE政策“引进来”和“走出去”。

另外,结合当前创投行业“募投管退”环节的难点痛点,《实施意见》提出鼓励保险资金、家族财富公司、产业链龙头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鼓励发展S基金、探索创投份额转让试点等举措。

《实施意见》还提出建立联通风投创投机构与科技创新项目的对接机制、支持深圳市有条件的产业集团与风投创投机构对接、引导风投创投机构重点支持深圳市“20+8”产业集群等。此外,为强化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实施意见》提出要建设优质创新资本中心和世界一流交易所,推动建设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实施“星耀鹏城”上市培育行动计划。

最后,《实施意见》提出完善平台智库服务支撑,例如建设市级征信服务平台,强化企业库对接服务,建立高水平的智库研究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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