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澄迈县2023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奖补措施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新能源汽车补贴申报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落实《澄迈县2023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奖补措施》要求,及时兑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省购买(购买日期以发票为准),并在2024年1月15日之前完成在澄迈县初次注册登记且未超出奖补总量控制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新车(个人和单位用户)。每辆新能源新车只能申请一次县级资金,本奖补政策与省级奖补资金可同时享受。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列入奖补范围。
二、奖补标准
奖补总量不超过850辆(含)。具体按照购车对象申报新能源汽车上牌办结时间的先后排序进行奖补(以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清单为准)。
(一)对单位或企业名义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且在我县完成初次注册登记上牌的,每辆车奖励3000元。
(二)对县外户籍的个人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且在我县完成初次注册登记上牌的,每辆奖励3000元。
(三)对本县户籍或在本县工作且缴纳社保满一年的个人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且在我县完成初次注册登记上牌的,每辆奖励6000元。(社保缴纳说明:2022-2023年期间社保缴纳满12个月;开具工作证明要求:需体现登记上牌当月在我县工作)
(四) 支持汽车换代。燃油车号牌车主凭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开具本人名下的旧车售卖发票或者汽车报废注销证明(车辆需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报废车辆首次注册登记时间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并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且在澄迈县完成初次注册登记上牌的车辆,在对应以上第1、2、3其中一条奖励措施的基础上每辆再给予2000元补贴。(换代车辆与购置新能源汽车无先后顺序要求)
(五)鼓励换电中重型卡车使用。对投放实际以换电模式运营且实际营运不少于2个月、具备长期运营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的中重型卡车项目,年度内在本县完成初次登记注册上牌数量在10台(含)以下的,奖励6000元/辆;数量在10台以上,50台(含)以下的,奖励8000元/辆;数量在50台以上,奖励10000元/辆。此奖励与以上第1-5条奖补内容不重复享受,申请车辆需接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
三、申报材料
(一)购车奖励申报材料
1.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奖补措施申报表(在“海易兑”系统在线填写申报表单后下载,签字按手印/盖章后上传);
2. 承诺书(在“海易兑”系统下载模板后,签字按手印/盖章后上传);
3.身份证/营业执照(个人用户提供身份证,单位用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
4.本人银行账户详情(银行卡号、开户网点信息)
5.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6.机动车行驶证;
7.车辆登记证书;
8.新能源汽车车主户口本复印件(本县户籍购车人员提供户主和本人那页);
9.社保缴纳证明(非本县户籍购车人员提供);
10.工作证明(非本县户籍购车人员提供)。
(二)车辆换代补贴申报材料
旧车售卖:
1.旧车车辆登记证书;
2.二手车交易发票;
车辆报废:
3.旧车车辆登记证书;
4.车辆报废证明;
5.车辆注销证明。
(三)换电中重型卡车项目奖励申报材料
1.换电新能源奖补申报表(在“海易兑”系统在线填写申报表单后下载,盖章后上传);
2.承诺书(在“海易兑”系统下载模板后,盖章后上传);
3.营业执照(用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5.机动车行驶证;
6.车辆登记证书。
四、申报流程
(一)用户申报。满足申报要求的购车用户通过“海易兑”系统(网址https://hqzc.wssp.hainan.gov.cn)自主进行申报,并按要求填写上传申报材料,申报车辆换代补贴需先申报购车奖励;
(二)部门审核。澄迈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按照购车用户申报实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奖补名单和奖补金额;
(三)公示。对拟定的奖补名单和奖补金额通过“海易兑”系统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澄迈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按相关程序申请核拨奖补资金。
五、其他
(一)奖补资金的申报在“海易兑”系统上操作,实现网上申报、受理、公示、拨付;
(二)请满足申报要求的购车用户于2024年1月20日前在系统中进行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三)申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的购车用户,须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取消奖补资格,并依法追索已拨付的奖补资金。
联系人:吴挺腾
原标题:《关于开展澄迈县2023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奖补措施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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